• 股票杠杆融资 傲农生物终止不超1426亿元定增 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发布日期:2024-07-28 12:44    点击次数:185

      中国经济网北京讯傲农生物(603363.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于2024年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自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更新版)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接受傲农生物的委托,担任傲农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欧阳欣华、张扬文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傲农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更新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6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石家庄傲农年产18万吨猪饲料项目(一期)、年产18万吨乳猪奶粉及高端生物饲料生产项目、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黑龙江港中年产25万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项目、年产24万吨禽料生产项目、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1.5万吨肉制品及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傲农肉制品生产项目、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及3万吨肉制品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71,058,222股的30%,即不超过261,317,466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吴有林直接持有公司10.30%的股份;另外其还分别通过傲农投资、裕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0.56%、3.99%的股份表决权,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4.8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61,317,466股。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261,317,466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34.50%,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股票杠杆融资,吴有林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